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中职网作者:未知 时间:2020-12-08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精神,我部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采取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和标准体系,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实现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后将与普通中小学学籍系统、高校学生系统等进行数据有效衔接,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共享和职普信息融通,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日常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度集中,建设工作技术性强,任务复杂繁重。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要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职业教育、财务、招生和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培训、数据采集与迁移、应用、用户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职业教育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必要的经费;招生部门负责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教育信息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大推进力度,系统建设期间,我部将建立实施工作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各项系统建设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三、落实责任,建立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全国中职学生系统省级及以下用户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纳入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各省级数据中心要按照建设要求,落实系统部署实施所需条件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地要建立一支从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到学校的系统应用及保障队伍,确保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数据采集迁移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全国中职学生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系统运行平稳,数据真实有效。
四、严格执行,做好系统部署实施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
1.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方案》(附件1)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并于3月31日前将小组人员信息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做好保障准备。各地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附件2),做好全国中职学生系统部署的相关保障准备工作。
3.及时部署到位。各地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时间要求》(附件3),按时完成各项部署实施工作,并向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报送技术保障方案落实情况。
4.建立月报制度。从2014年4月开始,请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于每月5日前报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月报表》(附件4)至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5.做好自建系统与全国中职学生系统的融合。原则上各地要统一使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对已有自建系统且稳定运行多年的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论证,确定与全国中职学生系统融合的可行性。确需融合的省(市、区),请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融合。跨省转学、跨省招生等核心管理业务须使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完成。
完成全国中职学生系统部署实施的省(区、市),从数据迁移完成之日起,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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