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来源:吉林中职网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27
摘要:我国法律对大学毕业生作业协议的规定,在我国是一片空白,但是对于当今的大学生来说,作业协议的含义却是十分严峻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
我国法律对大学毕业生作业协议的规定,在我国是一片空白,但是对于当今的大学生来说,作业协议的含义却是十分严峻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吗”,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我们所说的“三方”,一方面是毕业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一方面是校园。
三联协议的内容大约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三方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以及接受结业生的目的;乙方接受结业生的基本情况;丙方接受结业生的地点校园名称、联系方式等。第一条主要原则是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甲方与乙方相互理解,自愿达成协议,丙方经审查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三方之一变更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三方签字、盖章。从理论上讲,教育界在这里起到了一个保证或保证的作用。
协议式作业,说到底也是一种中国特色,这样的协议,既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私法或公法领域,也不属于劳动合同,也不属于法令不受管制的合同,完全依靠市场,依靠三方的忠诚度,才能维持。一般而言,结业生在就业协议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就业一段时间后,即可取得结业证书,并真正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与企业构成了现实的劳动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在处理实际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承认实际劳动关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认为实际劳动关系是一种需要奖罚的关系,从而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劳动法律规定,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法时代,改变了原来的形式,将这部分报酬直接加在了劳动者的头上。
事实上,劳动合同是动态的协议,比方说约定了固定工资,经常发生变动,根本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数额履行。这当然只是一家人。劳动合同选择书面形式不外乎两种功用,一是调整功用与劳动关系;二是证明功用与劳动关系。在当前诚信制度缺失、伦理道德缺失的情况下,这两大功能也确实存在。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国家制定劳动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的订立、实施、解除、变更、终止,以及一些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都有相应的底线,劳动关系当事人不得违反。其他归属于双方基于私法的契约,也可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至于劳动合同的证明作用,现在只是起到证明作用,证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可以从其他证据,如工资等来证明。
我们大可不必过分夸大劳动合同书面化的作用,一味夸大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味夸大劳动用工诚信机制的严重缺失,我们的文明程度还处于“低”水平。在这一意义上讲,有工作协议,没有劳动合同,但是雇主的其他职责和义务都已经尽到,即使是这样,仍然要承担这样的奖罚,确实有点“冤”。因此,雇主们还是不要把这件事当“小事”,签一份合同就完了。
从以上的介绍来看,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雇佣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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